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领导讲话
部www.288-sb.com主任王早生在第四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2009年6月30日)

 

同志们:



  第四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议很快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得到了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姜伟新部长接见了全体督察员并合影留念,仇保兴副部长参加了会议,向新任督察员颁发聘书并作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2006年以来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成绩,深刻分析了我国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重要意义,对督察员切实履行好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任督察员代表也发言,要不负重托,努力做好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丰富充实,部规划司、城建司和稽查办的同志分别介绍了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老督察员还交流介绍了工作经验,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和掌握规划督察工作的方法,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大家的收获很大,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部领导的讲话精神,再谈谈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督察员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三年来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三年来,部分三批向34个城市派出了51名督察员,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各个城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全体督察员的共同努力下,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有效促进城乡规划的严格实施



  几年来,部派督察员工作在城乡规划监管的第一线,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踏勘现场、接受投诉等方式获取大量第一手信息,及时提醒警示,对发现的违规苗头及时干预,发出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70余份,累计约谈地方领导百余次。这些意见得到了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些违规调整规划、占压绿地开发建设、在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开发房地产、房地产项目违反容积率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纠正在事前、事中,使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得到有效监督,避免了因违反规划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资源浪费。实践中,督察员还与地方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协调,顶住了一些被动违规,制止了某些部门或领导不经法定程序擅自修改规划、违规下放规划管理权等行为,促进了规划部门严格执行规划、依法行政。



  (二)初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在我国是一项体制机制创新,没有现成的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一些发达国家也有这种制度,但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上存在差异。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借鉴国外好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逐步建立了列席涉及督察事项重要会议的制度、与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地方规划动态的信息采集制度等。通过对试点经验的总结,部制定并不断修订督察员工作机制,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稽[2008]9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建稽[2009]86号)等文件,对督察工作职责、方式和程序,督察员的遴选、派遣、考核和日常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机制已经初步确立,运转顺畅。随着今后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的认识也将不断深化,还要不断地完善工作机制,同时要继续依靠大家和地方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三)逐步形成与城市政府良好的工作关系



  部派督察员到任后,紧紧依靠城市政府开展工作,注重工作方法、讲究沟通技巧,逐步消除少数同志对督察工作的疑虑,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建立了我部与各城市政府畅通的沟通渠道,充分利用层级监督的优势,向部报告所驻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既肯定并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又积极协助地方规划部门解决了一些规划管理中的具体问题;二是建立了协调、有序的规划督察工作渠道,注重加强与城市政府的信息沟通和重大问题的协商,在有效解决问题、保障规划严格实施的同时,也使城市政府切实感受到督察工作对于他们是有力的帮助和促进。目前,派驻城市的领导普遍强化了自觉执行规划的意识,主动与督察员联系,积极配合规划督察工作。

 

  (四)协助地方完善规划管理体制



  督察员发现问题后,注重从地方规划管理体制查找原因,着力协助地方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一是督促城市政府加强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加大总规修编力度,提高控制性详规的覆盖率,完善近期建设规划,保证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二是帮助地方逐步完善规划审批管理机制,严格行政审批制度,规范项目审批程序,落实没有规划不得建设的原则。三是推动城市政府强化市级规划管理职能,统一市级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在督察员的建议下,一些派驻城市先后着手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增强规划管理和审批的透明度,统一规划管理权或执法权,加强内部督察机制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全面推广对督察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践证明,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的有力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按照姜伟新部长在今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用两到三年时间,部派规划督察员派驻到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城市”的目标和要求,部稽查办制定了落实工作方案,计划分步实施,到2011年实现对86个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的全覆盖。这个工作方案已报部领导批准同意,下一步的重点是稳步推进。



  第四批督察员派出后,将有68名部派督察员分布在51个城市开展督察工作,大家要加强沟通,互相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特别是新任督察员要主动、虚心地向老督察员请教,尽早进入角色,尽快熟悉情况,打开工作局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关于如何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仇保兴副部长在讲话中对督察员切实履行好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借这个机会,我想着重强调八项具体要求:



  (一)明确职责,把握定位



  各位督察员是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地方开展督察工作,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发现问题后提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并及时纠正,避免造成损失,肩负神圣使命和重大责任。因此,要时刻牢记自身职责定位,对担负的监督职责有清醒的认识,正确把握并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



  一要把握好层级监督与地方事权的关系。规划管理是各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个地方也都形成了规划管理体系。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在不打乱现行地方规划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履行层级监督职责。在工作中,我们应充分尊重地方事权,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既发挥监督作用,又不妨碍城市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既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又不替代地方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从几年实践情况看,对于如何处理好这个关系,有的督察员掌握得很好,有的同志在个别问题上也还把握得不是很到位,因此有必要再强调。督察员的职责定位是监督,不是规划专家,更不是当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要把握好工作角色和个人角色的关系。督察员在派驻城市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实时监督发现和纠正问题,一定要找准角色定位,做好本职工作。我们的本职工作就是督察,不是专家,也不存在什么“个人意见”,因此,不要超越职权以所谓专家或个人身份对规划科学性问题发表意见。在对新闻媒体等就政策上的问题发表意见时,也要谨言慎行。



  三要处理好督察与被督察的关系。在工作中既要坚持督察原则,依法办事,又要实事求是,讲方法,讲策略,尽量不影响地方工作。要注重加强工作中的研判,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轻易下结论。多与城市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协助城市政府把城乡规划执行好。



  四要处理好事前事中及时报告与事后监督的关系。督察员到任以后的监督重点是事前事中及时报告有关问题,确保到任以后所在城市不再出现新的重大问题。对于到任之前当地出现的问题,如果确实比较严重,则主要履行向部稽查办报告的职责。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督察员陷入以前纷繁的问题当中,集中精力在到任以后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城乡建设规模大,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各种矛盾的多发期。如何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权威性的关系,是对规划督察工作的新挑战。督察员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深刻理解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部的中心任务,明确督察工作重点。



  一要促进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落实。深刻领会中央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重要意义,在当前中央和地方投资力度加大、建设项目增加、建设时间集中的时期,既要积极配合落实中央及地方发展经济的部署,督促各地规划主管部门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又要加大对项目审批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地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发展建设,防止大规模建设时期只顾短期和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的倾向,为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要做到这点可能会很难,历史上的教训不少,我们的督察工作不可避免地面临挑战。



  二要配合做好专项治理调整容积率工作。为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还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察员要围绕这项中心工作对所驻城市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调查清楚并及时反映和报告,同时配合好部和省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和督导工作。这项工作有部署、有阶段、有内容,目前是自查阶段,今后凡是需要督察员在工作中配合时,要积极配合。



  三要集中精力突出工作重点。督察员一个人在所驻城市工作,工作量大,不可能面面俱到,要切实履行好职能,工作重点还是“一书两证”。应当重点督察城市总规等规划的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是否符合总规要求,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总规的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的重大违反规划问题等,即紧紧围绕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开展督察,避免重大问题发生。
 


  (三)依法依规,遵守程序



  督察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的原则,指出问题要有确凿的依据,处理问题要遵守工作程序。



  一要掌握好督察工作依据。规划督察工作主要有四个层面的依据,第一是法律法规依据;第二是经批准的各类法定规划,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第三是规划法定图则或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第四是规划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审批文件。发现与依据不一致的问题就应履行监督职责。



  二要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该规程是经三年规划督察工作实践总结而成,凝聚着大家的智慧,我们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这个要求,既要体现在查找问题、调查取证环节,也要体现在反映问题和上报工作情况环节。督察员应严格遵守督察建议书、意见书的发出程序,在日常工作中与部稽查办加强联系,及时报告和反映情况。反映情况不要多头,以免耽误时机,影响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我们会向部领导报告或主动与有关业务司局沟通。我们也正在着手制定督察员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四)深入调研,掌握情况



  规划督察制度的优势就在于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并予以制止,减少损失。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督察员对有关现象和问题仔细甄别、迅速反应,深入实际开展调研。



  一要善于发现问题线索。督察员了解情况的渠道是比较畅通的,既要全面了解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的整体情况,经常参与当地的工作,从面上查找线索,又要重视社会舆论和群众反映,从具体事件中查找线索。善于发现问题的督察员才是一个称职、合格的督察员。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开展得不是很平衡,有的督察员反映情况及时准确,也有个别的长时间没有任何信息反馈,长此以往,将失去督察工作的意义,使这项制度流于形式,起不到好的效果。我们将对上半年各督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对那些没有信息反馈的城市,会进一步了解情况。



  二要增强政治敏感性。许多督察员对所驻城市发生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突发性群体事件,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和反映,这种做法很好。我们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对此类事件高度关注,迅速反应,调查是否涉及规划问题,下情上达,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使上级部门和领导及时、准确地了解有关情况,提早研究应对措施。



  三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督察员要避免因调查工作不够深入,在关键问题上解释不清楚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后,不能只听地方汇报或者只看文件资料,浮于表面,而是要深入实地把问题调查清楚,获取第一手资料,全面掌握真实情况。这样才能清晰认识和准确判断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坚持原则,求得实效



  督察员在工作中是否能坚持原则是规划督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如果原则性不强,这项制度就形同虚设。我们在选人时也主要考察其是否能坚持原则。督察员工作的原则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每一位督察员都是对部负责。督察员不能将自己等同于地方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找理由,帮着说情。要把握好工作思路和原则,保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公正地提出督察建议和意见,行使好自己的权力。



  二是对重大违规问题绝不姑息。规划方面的重大问题往往牵涉到多方利益,有复杂的背景,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是各利益相关方争议的焦点。督察员要敢于碰硬,在原则问题上不回避、不动摇,大胆工作,对影响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影响城市可持续科学发展的问题,不遮遮掩掩,如实向部上报和反映。
 


  (六)主动沟通,加强协作



  各级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将规划管理好、执行好。因此,无论是获取违规行为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还是要制止违规行为,督察员都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信息,争取支持,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一要与省建设厅、城市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与省建设厅沟通,在开展工作时,充分依靠省厅的力量;对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中交织的矛盾要多沟通、多协商,解决问题要合法合规,营造出既监督严格又关系融洽的氛围,赢得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由于城市空间资源是极其有限的,一旦做出错误的规划决策,肯定会造成重大影响。我们要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在处理有关问题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七)积极探索,加强研究



  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在我国建立时间不长,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做大量探索和完善工作。督察员在工作中应增强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出好的建议。同时,及时上报地方规划编制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了解地方动向,为制定政策提供第一手的参考资料。对于规划管理中的重大共性问题,还可积极开展研究,探询好的解决办法,为完善我国规划监督管理体系作出贡献。
 


  (八)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督察员遵守廉政纪律,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为了保证督察工作顺利开展。我们的督察员都是老同志,在执行公务时代表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仅在工作上要高标准,履行好工作职责,更要在公正廉洁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维护部派督察员的良好声誉。



  各位督察员离开家乡到异地工作,承担重要职责,新任督察员还会有一段适应当地工作和生活环境的过程,请妥善安排好生活,加强锻炼,保持身心健康。部稽查办将认真做好并研究改进督察员的后勤保障和相关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也请各位督察员遇到困难和问题后,不要有什么顾虑,随时向我们反映,我们会想办法尽力解决。也欢迎各位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同志们,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乡规划严格执行,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规划督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辜负部领导对我们的深厚期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谢谢大家。

 

    版权信息 |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承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电话:86-10-58934114(总机)
    e-mail:cin@mail.c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