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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做好稽查执法工作 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88-sb.com主任王早生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2010年1月29日)

同志们:

  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完成预定议程,就要结束了。部党组高度重视稽查执法工作,大卫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本次会议情况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四点意见。

  一、会议取得的成效

  这次会议虽然时间短,但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成果丰富。

  (一)总结了2009,部署了2010。大卫同志的讲话充分肯定了2009年稽查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强调了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对2010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代表们围绕如何落实大卫同志的讲话要求进行了深入座谈,对今后的工作思路更加明确。

  (二)交流了稽查执法工作经验。云南、黑龙江、江苏、北京规委、河北保定主管部门的代表在大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安徽、四川、江西、北京建委、湖北武汉的主管部门在会上做了书面交流,对大家都很有启发。其他地区也提供了内容丰富的总结交流材料,为做好今年稽查执法工作开阔了思路。

  (三)提出了很多好的工作建议。在下午的讨论中,大家学习了大卫同志的讲话,对会议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回去以后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代表们还针对目前稽查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一是要认真研究稽查执法工作的思路和原则,准确把握稽查执法工作方向。二是要切实解决稽查执法机构存在的困难,如性质定位和队伍建设问题等。三是要进一步探索稽查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工作协同,协力推进稽查执法工作。四是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真正形成协调联动,把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惩处到位。对这些意见建议,我们要认真研究吸收,不断推动稽查执法工作。也希望各级稽查执法机构结合实际,主动研究探索,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水平。

  二、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各地稽查执法机构紧紧围绕中心任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完善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等方面不断深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上午大卫副部长已经对2009年稽查执法工作做了全面回顾,我着重把去年部稽查办的主要工作向大家做一汇报。

  (一)明确思路,全面推进稽查执法工作。一是首次召开全国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2009年2月,在上海召开“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提高了大家对加强稽查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今后工作思路。二是首次出台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4月,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明确了稽查执法工作的性质、重要意义、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三是首次统筹部稽查执法工作重点。根据部领导的要求,我们积极协同相关司局,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09〕49号),确定全年全系统稽查执法工作重点,体现了部中心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全年工作。四是积极建章立制。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建稽〔2009〕86号)和《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建稽〔2010〕4号)。各地稽查执法机构也不断转变稽查执法理念,完善政策制度,提高稽查执法综合效能。

  (二)创新机制,探索稽查执法全过程闭合管理。部《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各级稽查执法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遵照部领导指示,我们主动与部内各司局沟通,联合开展建设稽查和规划督察;相关司局的行政许可或评优评奖工作也征求我们的意见。二是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我们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文物局等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三是建立集体研判机制。我们对稽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建议,坚持集体研究,尤其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性,都主动与有关司局沟通,共同研究决定。四是建立违法违规预警机制。我们按季度对群众举报和稽查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和规律,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信息,提出工作建议。五是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会同有关司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已向部报送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送审稿)。

  (三)突出重点,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一是积极参与专项检查。2009年,我们认真落实49号文要求,全年组织或参与各类专项检查33次,涉及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节能减排、质量安全等方面。特别是配合相关业务司局加大对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依法依规建设,保障在大规模建设期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8月开始,带队赴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72个项目,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问题1197个,发出《执法建议书》20份。12月,又率组对6个省(市)进行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共抽查72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地查看83个建筑工程现场、40个污水处理项目和33个垃圾处理项目,发出《执法告知书》10份。二是注重为完善政策制度和监管措施献计献策。质量检查和节能减排检查结束后,我们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归类分析,除向部报告检查情况以外,还撰写了《2009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部分省区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提出7条有关建筑节能规范、标准规范执行方面的建议,供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时参考,受到部领导的肯定。

  (四)真抓实干,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是稽查执法部门的永恒主题和立足之本。2009年部稽查办下大力气做好案件查处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案件稽查。组织或参与27起案件稽查,其中包括国务院领导批示案件8件、部领导批示案件19件。二是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部稽查办全年受理群众投诉举报505件,其中报经部领导批准立案稽查4件;挂牌督办200件,转地方查处并要求按期报送处理结果;移送转送301件,转送相关主管部门或移送地方调查处理。据不完全统计,各省级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3495件。通过案件查处和受理投诉举报,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完善体系,健全稽查执法工作机构。部稽查办职责范围由原来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等4个领域扩大到覆盖我部所有业务领域,全面落实稽查执法工作职责。在大卫同志的亲自带领下,我们先后到11个尚未建立省级稽查执法机构的省(自治区)调研,大力推动地方稽查执法机构的建立。2009年,广东、湖北、辽宁、云南、宁夏、西藏和内蒙古等7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了稽查执法机构。特别是西藏、内蒙古、宁夏和云南等边远地区,克服财政、编制等困难,先后成立了稽查执法机构,为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在此,我代表部稽查办向这些省(自治区)厅领导表示衷心感谢。

  (六)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一是扩大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范围。根据部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用三年时间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到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城市。完成了第四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派遣工作,新增17个派驻城市17名督察员,目前派驻城市为51个,督察员总数68名,实现了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省会、副省级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不含直辖市)全覆盖的阶段性目标。二是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和苗头百余起。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2009年全年共向派驻城市政府发出督察意见书5份,督察建议书38份,约见地方政府领导百余次,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提醒和警示,纠正了一些地方侵占城市公共绿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拆除历史文化建筑进行商业开发的倾向,维护了国务院审批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在石家庄等28个城市开展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的工作。通过定期分析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城市规划执行动态,发现了一些涉及督察事项的可疑变化图斑,拓展了督察线索信息来源渠道。四是推进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目前,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其中,四川、贵州、河北、浙江四省向省辖市派驻了城乡规划督察员。

  (七)协作配合,组织和参与专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部治贿办(设在稽查办)指导各地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整改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还拓宽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全系统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了139件商业贿赂案,涉案人员229名,涉案金额上亿元。部治贿办全年印发简报16期,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情况。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全年共组织治理商业贿赂教育培训248次。二是配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参与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7月以来,我办受理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及相关领域投诉举报63件,发督办函20件,已结案12件,其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有6件,全部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参与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协助拟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治理办公室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处理、督办和结案等相关工作,截至2009年底,共受理投诉举报123件,发函督办64件,现场督办7件,扩大了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八)夯实基础,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内部制度。修订了《工作作风和纪律规定》、《学习培训制度》等16项内部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开展课题研究。启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研究》等6个课题研究,开展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手册》的编写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我们与部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期“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专题培训班”,120多名稽查执法工作者参加了培训。

  三、工作体会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做好稽查执法工作的前提。近年来,稽查执法工作之所以发展得又好又快,各级领导的重视是一个重要前提。部领导经常听取稽查执法工作汇报,多次强调要重视稽查执法工作,还亲自在制度建设、职能设置、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协调。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部领导都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极大地鼓舞了大家做好稽查执法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从各地情况看也是如此,哪个地方的领导重视,哪个地方的稽查执法工作推动力度就越大,工作成果就越突出。

  (二)体制机制创新是做好稽查执法工作的基础。稽查执法工作是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单靠某个机构无法完成,必须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才能做好。实践证明,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才能全体一股劲,全局一盘棋,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集体研判机制,尤其是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和处置经过集体研究,才能定性准确、处置适当,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建立违法违规预警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违法违规带来的损失,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三)健全政策制度是做好稽查执法工作的关键。没有一套完善的政策制度,稽查执法工作就会处于松散无序的状态。49号文和60号文的出台,为稽查执法明确了工作思路,确立了工作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才能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不断提高质量,提升水平。我们必须把健全政策制度纳入整个稽查执法工作之中,从工作中摸索规律,全面加强政策制度建设,推动稽查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各方协作配合是做好稽查执法工作的保障。稽查执法工作关系全局,涉及全部的业务范围,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工作中,我们主动加强与部内有关业务主管司局的联系,及时沟通工作信息,逐渐形成了密切配合、协同联动、闭合管理的工作态势,有力推动了稽查执法工作的开展,也发挥了稽查执法对于行政监管的促进作用。在这里,我要代表各级稽查执法机构,特别感谢部各业务司局和各省厅(委)相关业务处室给予稽查执法工作的有力支持。

  (五)加强学习研究是做好稽查执法工作的动力。稽查执法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稽查执法队伍是一支新生力量,要做好稽查执法工作,就必须加强学习,不断研究。去年我们开展了6个课题研究,组织了稽查相关业务培训,在推动全系统学习研究方面迈出了第一步。通过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素质,提升了工作质量,增强了改进和完善稽查执法工作的主动性。以后我们还要加强学习和研究,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四、认真落实2010年工作安排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为重点,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按照大卫同志讲话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稽查执法各项工作。

  (一)推进稽查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稽查执法各项工作。一是健全案件处置中实地稽查、分析定性、提出处理建议等各环节的集体研判机制。二是与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稽查执法工作信息,通过协同联动,闭合管理,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协同工作机制。三是继续探讨与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建立查处案件情况的内部通报制度,并适时利用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震慑。四是继续做好稽查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探索建立工作信息平台,对问题多发地区、领域和环节进行预警,起到预警预报作用。五是进一步推动稽查执法机构建设,落实稽查执法工作责任,加强层级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六是待部批准后实施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

  (二)全力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一是确定2010年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按照部领导的要求,协同有关司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确保全年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重点、有计划、有秩序。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二是紧紧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住房公积金监管、城乡规划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实施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工作。三是抓好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要继续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督促检查,协同组织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开展巡查,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和关键时期、关键阶段的督促检查。四是增强专项检查实效。专项检查是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的重要手段,绝不能“轰轰烈烈走过场”。对于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开展深入稽查,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发现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不适应情况,要及时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反馈,不断完善。

  (三)继续做好案件稽查工作。以保障民生、促进政策落实、整治市场秩序和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做好案件稽查工作。一要加强集体研判。按照部《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优势,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要研究透、分析透,分清责任,妥善处理,使我们查处的每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要对案件责任主体依法处理。注意整合各种行政资源,形成闭合管理,注重督促处理意见落实到位,强化警示震慑机制作用,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对涉及部门广,问题严重,可能涉及国家机关公务员失职渎职、乃至腐败问题的案件,要及时沟通、移送、协查,借助纪检监察和其他相关部门力量,把问题处理到位。三要善于举一反三。通过查办案件,查找政策措施以及行政监管中的不足和漏洞,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和完善。

  (四)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一是继续扩大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城市的范围。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用三年时间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到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106个城市。2010年增加17个派驻城市和17名督察员,从而将部派规划督察员派驻城市扩展到68个,督察员人数达到85名。二是继续推进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规划督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研究制订《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规划督察工作规程》。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机制。完善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遴选和绩效考核机制,规范督察员管理工作。与督察员共同研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全面提高规划督察工作水平和效能。四是进一步推动省级政府派驻督察员工作。加快推动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用三年时间将省级政府派驻督察员范围覆盖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探索部省联动督察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规划实施层级监督体系。另外,根据部领导的指示,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部将召开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座谈会。

  (五)继续做好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各级稽查执法机构要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除信件等传统受理方式以外,积极探索拓宽网络等投诉举报途径。二要规范投诉举报流转办理程序。要认真处理投诉举报,注意投诉举报处理质量,对涉及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投诉举报要挂牌督办;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要直接进行调查处理,按期回复,不得层层转办,更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回复报告要有事实,有处理意见,有结论;遇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三要加强投诉举报的统计分析。深入研究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成因和规律,提出改进政策制度和行政监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继续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系统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源头治理,注重协同预防和警示震慑,认真查办并曝光商业贿赂案件,以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继续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融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是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规范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相关投诉举报处理、督察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

  (七)提高稽查执法队伍自身素质。要深刻认识稽查执法工作本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稽查执法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素质培养,努力打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高效的稽查执法队伍。一是继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落实反腐倡廉责任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做到分工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稽查执法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廉洁奉公的表率,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防止滥用稽查执法权力,提高稽查执法工作效能。二是继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各级稽查执法机构要把强化政治理论素质和提高业务水平放在重要位置,定期开展稽查执法工作业务培训,经常组织案例分析和研讨交流。这样,既能够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稽查执法工作效能,也能够促进稽查执法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从而满足新形势、新任务对稽查执法队伍的新要求。三是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要根据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日常稽查执法工作,分析研究案件成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特点、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不足和漏洞,总结经验,提炼规律,形成研究成果,积极为完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意见建议。

  同志们,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各地要结合本次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在机制体制制度建设方面有所突破,为更好地服务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大局努力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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