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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总结讲话的函
建稽综函[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王早生同志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印发你们,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88-sb.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积极进取 勇于开拓

扎实推进稽查执法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主任 王早生

(2011年2月23日)

 

 

同志们: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按照预定的议程,就要结束了。部领导高度重视稽查执法工作,姜伟新部长会前专门作出重要批示,陈大卫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落实部领导的讲话精神,扎实做好2011年的稽查执法工作。下面,我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角度谈三点意见。

  一、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天的会议紧张而热烈,大家按照陈大卫副部长的要求,结合今年部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认识,厘清思路,交流经验,研究问题。会议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总结近几年工作成果,明确了2011年工作任务

  陈大卫副部长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近几年稽查执法工作进展,对各地取得的经验给予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陈大卫副部长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交流工作经验,拓展了稽查执法工作思路

  北京、河北、安徽、四川、苏州、泸州等6个单位作了大会经验交流,各位代表在讨论中也交流研讨了工作情况,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稽查执法工作提供了经验、开拓了思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稽查执法工作总结中有许多好的做法和实践,既展示了各地区2010年丰硕成果,也有利于各地互相学习、借鉴。

  (三)研究剖析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和建议

  大家在讨论中反映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这里,我重点对几个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谈谈看法。一是稽查执法工作定位和法律依据问题。稽查执法工作是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陈大卫副部长讲话要求,注重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协同衔接,围绕中心任务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共同把稽查执法工作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都赋予我们监督检查的要求,各地可按这些要求开展工作。二是稽查执法制度不健全、力量薄弱问题。目前,省级稽查执法制度建设进展较快,但市县一级稽查执法制度建设不平衡。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要共同努力。部将不断推动省级稽查执法机构建设。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要把推进市县一级稽查执法机构建设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整合资源,落实责任。三是行业监管与执法工作衔接不够的问题。《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等主管部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稽查执法,主动加强监督检查,实现行业闭合管理。除了行政处罚外,还要采取约谈、限制市场准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曝光等多种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惩治。

  二、2010年部稽查办工作回顾

  今天上午,陈大卫副部长对近几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稽查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充分肯定了各级稽查执法部门的工作。下面,我把去年部稽查办的主要工作向大家做一汇报。

  (一)稽查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精神,筹备召开了第二次“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明确了“实事求是,依法稽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稽查执法工作原则和 2010年稽查执法工作总体思路,对推动和规范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健全稽查执法制度,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建稽〔2010〕4号),规范稽查执法工作。三是着力推动地方稽查执法体制建设,河南、海南、山东、广西建设厅相继设置稽查执法处(局),成立稽查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达28个。四是会同部相关司局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10〕28号),围绕部中心工作,统筹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城乡规划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稽查执法工作。

  (二)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筹办了由姜伟新部长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议”,确定了用三年时间将规划督察员派驻到所有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的目标任务,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二是完成第五批增加向20个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共向71个城市派驻了84名城乡规划督察员,覆盖了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不含直辖市)。三是认真履行城乡规划监督职能,指导督察员围绕“四线”等规划强制性条款的实施开展督察,加强对城市绿地、河湖水系、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等敏感地区的控制,针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苗头,及时警示提醒当地政府及规划部门,将问题控制和解决在萌芽状态。2010年共向派驻城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意见书34份,约见地方政府领导97次,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和苗头110起。四是在36个城市开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组织卫星遥感监测76期,督察员核查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图斑625处。五是密切跟踪规划督察工作动态,定期汇总统计督察工作成果,全年共编印督察工作简报33期。

  (三)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初见成效

  一是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联合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试行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建稽〔2010〕102号)。二是聘任了第一批18名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和资金安全情况,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督察工作。三是部印发《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稽〔2010〕139号),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督察员顺利开展工作。四是组织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28个试点城市130多个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及时组织对部领导批示的38件涉及违规拆迁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案件进行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处理到位,做到件件有落实。二是受理群众举报351件,对23件违法违规事实严重或地方处理不力的进行立案稽查。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律和趋势进行动态分析,剖析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提出完善制度和加强行业监管的建议。姜伟新部长在《2010年上半年受理举报情况统计分析报告》上批示,将其中的典型案例写进给国务院的报告中。四是配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专项稽查工作统筹推进

  一是根据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参加全国人大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中纪委组织的中央扩大内需保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组织的中央信访工作督导、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农民工工作督察等。二是积极调配人力协同各司局完成好《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安排的14项重点稽查执法任务。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三是代表我部参与其他部门牵头的专项检查,如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城建项目全过程监管情况调研、人保部组织的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督察等。

  (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开展了对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二是代表我部在中央治贿办召开的“治理商业贿赂研究成果交流会”上作大会发言,交流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研究分析与治理对策。三是配合中央治贿办对我部资质审查、评优评奖、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我部有关方面建立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得到中央治贿办的肯定。四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010年全系统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5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181人,移送司法机关43人。五是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信息交流,推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2010年部治贿办共编印工作简报15期。

  (七)稽查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以“强化稽查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秩序,服务人民群众,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学发展服务”为主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本职工作、提高业务水平紧密结合,组织开展多项调研活动。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二是积极开展工作方法和政策研究,提高工作人员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2010年开展了《稽查办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研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巡查工作监管研究》、《住宅工程建筑节能违法违规问题稽查执法工作研究》、《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手册研究》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部省联动机制研究》5个课题。三是编辑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手册》,全面总结了各地稽查执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高稽查执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四是组织业务培训。举办了两期《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培训班》,培训了全系统500多名稽查执法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稽查执法队伍的素质。组织规划督察员参加“城乡规划‘四线’管理办法”、“在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未获批复情况下如何开展督察工作”等专题培训,深化了规划督察员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提升了规划督察员的政策水平。五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我们在去年年底先后派出5个调研组对黑龙江、吉林、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四川等8个省市开展了调研。同时,我们认真梳理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工作情况,对目前稽查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三、积极进取,做好2011年稽查执法工作

  根据部总体部署,2011年要在进一步拓展稽查执法工作深度和广度,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和提高稽查执法效能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落实好部领导要求,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做好稽查执法工作应着重把握住以下几点:

  (一)统筹协调,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覆盖范围广、涉及领域多。部稽查办将根据今年部十项工作,会同相关司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各级稽查执法部门要继续按照部里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中心任务统筹、协调,共同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制定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要注意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取得共识。在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各级稽查执法部门要做好牵头或配合工作。重点稽查执法中发现的案源要按照案件稽查程序予以严肃查处。省级稽查执法机构还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动市县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重任,督促各城市制定和实施好方案,力争取得新进展。

  (二)多措并举,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是稽查执法机构的重要职责。部稽查办将认真做好国务院和部领导批示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稽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机构都要按照部领导要求和《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自身办案能力,把案件查处工作做实做细。案件调查要坚持集体研判,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和程序合法。对于案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主动沟通,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案件处理要注意综合运用多种行政资源依法处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发挥查处案件的效应,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摸清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及时提出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

  群众举报是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重要来源。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是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稽查执法机构要通过受理举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对部转去的每件督办件都要高度重视,按期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不能按期回复的也要书面说明理由。对下级反馈的意见,要认真核实,依法研判,不要简单照转照发。同时,还要定期对投诉举报进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查找漏洞,改进工作,为制定政策服务。

  (四)推进“两个督察员”制度建设

  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和公积金督察制度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监管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一是推广城乡规划督察制度。部稽查办今年将组织开展第六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遴选和派驻工作,实现向88个城市派驻101名督察员的阶段目标。希望各省按照国办发〔2006〕12号文件的要求,加快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向所辖城市派出规划督察员。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优势,及时发现影响规划实施的苗头倾向,避免因规划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二是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要组织督察员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全方位督察,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希望省里要重点关注28个试点城市的130多个项目,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问题。

  (五)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是稽查执法工作的内在要求。一要根据稽查执法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注意内部工作规则的制订,使稽查执法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正执法、合理执法。如贵州省通过出台内部规章,量化、细化和限制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裁量不公和滥用裁量权。二要逐步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在研究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今年将专题研究省级稽查执法工作评价方法,探索组织对省级稽查执法工作的考核,促进省级稽查执法工作整体效能提高。目前,我们初步考虑考核内容应涵盖制度建设、工作职能、工作业绩、层级指导、监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多方面。下一步,我们还要请各省共同参与研究。

  (六)完善稽查执法机制

  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机制,是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协同预防、预警预报、协同联动、集体研判、警示震慑等工作机制。比如,在协同联动机制方面,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整合系统内规划、建设和房管等行政资源,形成由城建监察支队牵头,各业务局(科室)密切协作联动的稽查执法工作机制;北京市规委、建委会同监察、公安、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机制,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七)健全稽查执法体系

  要最大限度发挥稽查执法效能,必须注重完善稽查执法体系。各级稽查执法机构要上下联动,部推动省,省推动市县,层层负责,形成工作合力。从目前情况看,市县一级稽查执法制度普遍缺位,有一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有成立稽查执法机构;有的虽然成立了稽查执法机构,但是机构性质与工作职责不适应、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不足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各省要积极推动市县一级稽查执法机构建设,积极争取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支持建立和完善稽查执法制度,落实稽查执法责任,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稽查执法网络。

  (八)强化稽查执法队伍建设

  稽查执法工作涉及面广,业务要求高。做好稽查执法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队伍。要公正无私,从国家大政方针的落实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去履行执法监督的职责,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要尽职尽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敬业的态度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稽查执法应有的作用。要积极进取,抓住各种时机向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同时,注意统筹协调,处理好与各业务部门的关系。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研究和培训,全面提高建设稽查执法队伍素质,使这项工作在不断探索中继续推进。

  同志们,稽查执法工作关系到规范市场秩序、推行依法行政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结合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稽查执法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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