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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第五届省级建设稽查执法机构联席会上讲话的函
建稽综函[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88-sb.com主任王早生同志在第五届省级建设稽查执法机构联席会上的讲话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88-sb.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充分发挥省级机构作用 全面推进稽查执法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88-sb.com主任 王早生

(2011年10月20日)

 

同志们:

  第五届省级建设稽查执法机构联席会议今天在南京召开了,我代表部www.288-sb.com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省级稽查执法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5年来,我们共同见证了稽查执法队伍的成长壮大,在部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推动下,稽查执法工作地位明显提高,机构不断壮大,工作成绩有目共睹。下面,我向各位通报一下部稽查办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稽查执法工作同大家探讨。

  一、2011年部稽查办的主要工作

  2011年,稽查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全国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全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认真抓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着力提高稽查执法工作效能。

  (一)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工作。会同相关司局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截止目前,带队或参加11项国务院、中央纪委和部组织的相关执法检查。认真做好案件稽查工作,共受理案件线索429件,其中31件由我办组织或参与稽查,124件督促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并反馈结果,185件转省厅处理。从反映问题看,涉及房地产市场152件、城乡规划88件、建筑市场68件、工程质量安全47件、住房保障40件。通过案件稽查,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公共利益。

  (二)全力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保证今年建设任务如期开工是国务院向全国人民的庄重承诺。按照部统一部署,稽查办负责14个省(区、市,包括新疆建设兵团)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我们注重发挥规划督察员、公积金督察员和稽查特派员作用,累计派出84名巡查人员,共查看了196个市(地、州)、8620个项目、382万套保障性住房。针对巡查地区和人员较多的情况,我办专门制定了巡查工作规程,办领导牵头,各处处长负责,指定联络员协调联络,认真查看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竣工及质量安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反馈,并向部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促开工、保质量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三)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促进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2012年向107个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目标,2011年我部新增向烟台、株洲等18个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使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城市达到89个,督察员总数达到102名。一年来,督察员认真履职,向派驻城市发出督察建议书41份,发现和制止侵占公共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等违法违规苗头283起,向52个规划执法责任不落实的城市发出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的督察建议,督促地方加强和完善规划管理。同时,对71个城市开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达到覆盖所有省区的初级目标。今年又有安徽、广东、湖南省政府派出了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

  (四)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加快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是今年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的重点。部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巡查工作规程》,规范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巡查行为;召开“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巡查工作动员会”,陈大卫副部长出席并讲话,部署和推进试点巡查工作。联合公积金司对28个试点城市开展多次专项检查,了解掌握试点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向27个试点城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公积金督察员对贷款发放率较低的城市进行驻点督察,帮助协调解决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利益,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抓住重点领域和环节,整体推进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按照中央治贿办的统一部署和部领导指示,组织“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问题”调研,全面梳理和分析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行贿行为实施处罚的情况,并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形成报告上报中央治贿办。为全面推进工作,我们在去年对14个省(区、市)开展专项督察的基础上,今年又对16个省(区、市)治贿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并对有关省市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六)着力推动稽查执法机构建设。近年来,在部领导的关心和推动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机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继今年湖南、青海成立省级稽查执法机构后,全国省级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已从2006年初的12个发展到38个(直辖市对应部门多)。目前除陕西外,其余各省(区、市)均成立了稽查执法机构。根据部领导年初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要求,我们组织各地针对稽查执法机构面临的问题开展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对策。我们还组织2期专题培训班培训1037名稽查执法工作人员,利用简报、网站通报各地工作情况,达到相互交流、促进工作的目的。

  (七)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十分注重开展理论研究,夯实稽查执法工作基础。2011年我办开展了5个研究课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组织机构研究》是委托部政策研究中心开展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了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机构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稽查执法机构合理配置等问题,为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稽查执法网络打好基础。《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绩效考评办法研究》课题是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部干部学院)开展的,主要内容是在借鉴四川、安徽等地经验的基础上,专题研究省级稽查执法工作评价方法,探索年内组织对省级稽查执法工作的考核。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稽查执法工作的几点意见

  部领导高度重视稽查执法工作。今年年初,姜伟新部长就作出“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对完成住房城乡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很重要,也是提高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建设法制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的重要批示,对稽查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级建设稽查执法机构是整个稽查执法体系的中坚和纽带,要主动开展工作,积极发挥作用,努力创造经验,相互借鉴推广。

  (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稽查执法工作新局面。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乡建设任务量大,违反城乡规划、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政策执行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疏于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稽查执法任务十分艰巨。相对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稽查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力量薄弱的问题也很突出。据统计,各省(区、市)稽查执法机构中,成立不足两年的有13个,在相关处室加挂牌子的有6个,人员不足5人的有12个,还有个别稽查执法机构存在编制职能不到位等问题。各级稽查执法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实事求是,依法稽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找准工作定位,加强对稽查执法工作的研究与思考,克服各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们相信,随着我们工作的不断推进,稽查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就会日益显现,我们的努力必将得到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二)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完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由于机构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工作或督办的案件在有的省市落实得不够理想。部领导和我们都意识到,要想进一步发挥稽查执法效能,必须建立层级指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现在,省级稽查执法机构基本健全了,但稽查执法体制不顺,市县稽查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各省级稽查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把部署全省工作和抓好基层工作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对没有建立稽查执法机构的市县,要积极协调推动,争取政府领导和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建立机构,落实稽查执法责任;对稽查执法机构职能不完善的,要督促其不断完善职能;对刚刚成立稽查执法机构的,要积极指导,帮助他们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三)深化体制机制建设,促进稽查执法工作科学、规范。按照《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稽查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协同预防、协同联动、预警预报、集体研判、警示震慑等工作机制,使稽查执法工作作用进一步发挥,效果更加明显。各级稽查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稽查执法制度优势,通过协同预防工作机制,促进稽查执法工作与行政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形成行业闭合管理;通过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合力,保持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或防患于未然;坚持案件查处和认定集体研判,做到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把案件都办成铁案;健全警示震慑机制,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效果。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是加强行业监管、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建设市场行为主体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手段,也是稽查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今年部转各省的督办件已到期80件,按期回复65件,结案58件,总体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错,但警示震慑机制发挥不够、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落实不到位、以查促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有的省厅收到督办件后当“二传手”,直接将地市的调查结果报给我们,没有自己作为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有的违法违规事实认定不清,处罚不到位,迟迟不能结案。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省级稽查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和整改。国庆节前,部领导专门听取了我办案件稽查情况汇报,要求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各省级稽查执法机构要拓宽案源线索,直接查办和曝少一批案件,有效遏制和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对案件发生特点和规律的分析,查找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稽查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量大、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我们深深感到,各省工作开展的好坏,和稽查队伍人员素质有直接关系。有一支过硬队伍的地方,稽查执法工作普遍开展得好;人员队伍参差不齐的地区,稽查执法工作往往也缺乏生气。有的地方稽查执法机构负责同志一换,特别是涉及机构的主要领导,工作就有明显差别;还有的地区的负责同志对稽查执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敢放手工作,怕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案不查,遇事不究。为此,要狠抓稽查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提高领导能力,把握好工作重心,对内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外协调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完成上级部署和厅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针对当前稽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推动改进工作。这项工作部领导很重视,年初我办专门发文部署过,各地确定的题目也以文件的形式印发了,请你们抓紧完成课题研究和成果转换,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月底前要将课题成果报我办。我们会适时对各地研究和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并组织交流。

  同志们,5年来,省级稽查执法机构联席会议为大家相互学习提供了很好的交流平台,希望同志们继续借着联席会议这个平台,研究问题,交流经验,共同努力做好稽查执法工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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